2017年12月4日中午12時許,建水縣公安局青龍派出所接到報案,稱:“11月29日,青龍小學學生盧某某在宿舍內被同學用開水燙傷。”經查:2017年11月28日12時許,建水縣青龍鎮青龍小學三年級學生李某甲在學校食堂處洗碗時,要求同班同學白某某為其洗口缸,白某某不洗,李某甲即邀約同班同學高某、趙某某、吳某、李某乙及六年級學生舒某某等人於當日16時20分許,將白某某帶至該校男生宿舍405室,采用蹲馬步、毆打、向其身上倒開水等方式進行欺淩,造成白某某身體不同部位受傷,入院診斷傷情為:熱液燙傷6%,混合Ⅱ度。11月29日16時50分許,高某等人認為盧某某軟弱,即采用同樣的方式在該校男生宿舍405室對盧某某進行欺淩,造成盧某某身體不同部位受傷,入院診斷傷情為:熱液燙傷8%,混合Ⅱ度。
事情發生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州委書記姚國華作出批示,要求建水縣委、政府妥善處理相關善後事宜,並派出相關部門負責同誌到建水指導處置工作。建水縣委、縣政府專門研究,組成由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縣長為組長、青龍鎮黨委、政府和青龍鎮派出所、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人民醫院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組成的工作組,進駐學校和醫院開展調查和相關處理工作。
根據調查,縣委、政府啟動了問責程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其中,給予青龍鎮中心學校副校長彭某某、青龍小學校長李某某免職處理,責成該校對涉事班級的班主任按學校規章製度進行嚴肅處理,並繼續追查責任。依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國家教育部等九部委《關於防止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等,堅決從嚴處理相關責任人。由於涉事學生未滿14周歲,公安機關依法對他們進行了訓誡,責令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履行監護人的監護義務並支付醫療費用。
事發後,縣委、縣政府及時召開全縣教育安全穩定工作緊急會議,全麵開展教育安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列出問題清單,限期化解處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積極協調縣人民醫院、開遠59醫院組織醫療力量,組織專家會診,全力救治受傷學生,並請心理專家對他們進行心理疏導。目前,兩名受傷學生傷情穩定。
建水縣人民政府新聞辦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