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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天河區商務局 廣州市天河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廣州市天河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天河區財政局 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著力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係,充分發揮金融活水作用,大力支持科技金融、數字金融、普惠金融發展,引導金融資源向主導行業和重點領域傾斜,持續提升金融市場主體能級,創新發展新質生產力,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通知原文如下:
廣州市天河區商務局 廣州市天河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廣州市天河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天河區財政局 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印發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穗天商務規字〔2025〕2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廣州市天河區商務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天河區商務局⠠⠂
廣州市天河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廣州市天河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天河區財政局⠠⠀
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舉措,堅持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為根本宗旨,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金發〔2024〕11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3〕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全麵提升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數字金融等領域的服務能力,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加大對我區重點領域的投資力度,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特製定政策措施如下。
第一章 支持金融賦能科技創新
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服務體係,為各類創新主體的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全鏈條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完善科技型企業投融資對接機製,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的金融支持,完善長期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科技創新風險分散機製,推動科技保險發揮重要作用,積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服務科技創新力度。
第一條 探索組建科技金融聯盟打造科技金融生態圈。探索組建天河區科技金融聯盟,運用“基、股、債、投、貸、租”等多種組合工具協同模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強與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科技中介服務組織的溝通合作,持續引導銀行、擔保公司、保險機構等聯動協作,共建高效、風險分擔服務模式,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融資”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務。
第二條 引導銀行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銀行機構將服務科技創新納入其戰略規劃,成立科技金融團隊和科技支行。通過專業化組織體係、差異化激勵機製和專屬資源傾斜,立足實體產業,深耕科技金融領域,鏈接各類科創主體,依法合規開發符合“輕資產”企業特點的科技信貸產品,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多元化綜合服務,持續推進科技金融服務提質增效。
第三條⠦歷企業利用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融資。
(一)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獎勵。對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生的利息進行支持,按照所質押的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實際貸款額3%的標準,給予單個企業一次性最高10萬元支持,同時不超過涉及貸款的利息總額。
(二)設立知識產權證券化獎勵。對已發行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按照發行金額0.3%的標準,給予計劃管理人最高60萬元支持;按照發行金額1.2%的標準,給予所有獲得融資的企業總額最高240萬元支持;同一證券化產品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四條 大力推動科技保險發展。鼓勵保險公司在天河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或專營部門,提升科技型企業服務能力。
(一)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發展科技保險。聚焦科技型企業需求,深化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和首版次高端軟件保險等應用,開發關鍵研發設備產品研發責任險、知識產權保險、科技研發轉化保險、科技成果轉化保險等產品,在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各環節以及數據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麵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風險保障。每年對科技保險保費收入排名前5名的保險公司,按照其科技保險保費收入5%的標準,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支持。
(二)科技保險保費補貼。鼓勵科技型企業投保科技保險,對符合要求的科技保險,按照實際保費50%的標準,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萬元支持。本條款每年設立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專項資金池,若當年度申請額度超出資金池額度則按比例支付。
第五條 引導股權投資機構投資重點領域。
(一)發揮產業發展基金支持作用。推動組建區產業發展基金,發展壯大長期資本、耐心資本,為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風投創投體係。鼓勵社會資本依法依規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投資機構。積極支持風投創投機構探索利用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轉讓試點進行份額轉讓,大力培育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拓寬風險投資和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
(三)引導長期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支持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力度,按照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實際投資額10%的標準,給予每家管理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支持。本條款每年設立總額不超過400萬元的專項資金池,若當年度申請額度超出資金池額度則按比例支付。
第六條⠦詀層次資本市場服務體係建設,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發展多元股權融資,加快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為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一)完善支持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服務體係,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建立天河區擬上市企業庫,開展企業梯度培育,推動企業“規改股、股上市”。加強科技型企業上市指導,充分利用廣東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和“科技創新”專板,強化與其他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銜接。
(二)支持上市公司強化內控治理。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內控體係,強化履職保障約束。對企業購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的,按照投保保費25%的標準,給予單一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支持。本條款每年設立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專項資金池,若當年度申請額度超出資金池額度則按比例支付。
(三)債券市場融資獎勵。鼓勵金融機構幫助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按照融資額0.1%的標準,給予主承銷商每年最高20萬元支持。本條款每年設立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專項資金池,若當年度申請額度超出資金池額度則按比例支付。
第二章 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體係
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宗旨,把金融資源更多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完善金融機構定位和治理,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製。加強產融對接,優化投融資對接工作機製和企業增信機製。引導金融機構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積極利用金融科技賦能金融產品服務創新,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
第七條⠦造“天河金融”投融資品牌。積極貫徹落實小微企業融資協調機製,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千企萬戶大走訪”活動,統籌建立各行業企業融資需求庫和企業“白名單”,定期向金融機構推送。深化線上融資平台推廣應用,提高投融資對接效率,有效加強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密切聯係,打通融資服務的“最後一公裏”。
第八條 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建立“政府+擔保+銀行”風險分擔機製,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係,引導融資擔保公司加大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的支持。對經遴選的融資擔保公司當年度符合規定的代償項目,按照代償項目本息金額10%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本條款每年設立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的專項資金池,若當年度申請額度超出資金池額度則不再予以支付。
第九條⠩行機構擴大業務規模。支持銀行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融資需求。對當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億元以上的持牌銀行機構,按照同比增長金額0.1%的標準,給予每家銀行每年最高50萬元支持。該條款每年設立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專項資金池,若當年度申請額度超出資金池額度則按比例支付。
第十條 持續推動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建設。有序推動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加速布局應用場景建設,強化數字人民幣宣傳推廣。在消費、文旅、公交等個人服務場景,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等對公服務場景,及公用事業、政策兌現等政務服務場景,全力深化數字人民幣應用,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供有力支撐。積極支持數字人民幣生態圈擴容,鼓勵金融機構、數字科技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開展數字人民幣的應用探索,對入選國家、省、市數字人民幣領域優秀案例或獲得相關獎項的,分別給予其所在機構、企業一次性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支持。
第十一條⠦歷數字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將金融科技全麵應用於支付清算、信貸融資、證券投資、保險理賠、財富管理和應收賬款融資等領域。支持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科技成果在金融機構落地應用。對入選國家、省、市數字金融領域創新案例或獲得相關獎項的項目,分別給予其所在機構、企業一次性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支持。對組織國家、省、市數字金融領域評選活動的單位,以評選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為限,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元、30萬元、10萬元支持。
第十二條 支持地方金融組織服務實體經濟。支持納入省、市監管名單的地方金融組織加大對民營中小企業融資、增信和助企紓困服務力度。
(一)對最新監管評級為A級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其當年度實際貸款發放額(不含同業拆借)0.5%的標準,給予單一企業最高30萬元支持。
(二)對當年度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融資擔保公司,按照其實際擔保額(不含同業拆借)1%的標準,給予單一企業最高30萬元支持。
(三)對商業保理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其當年度實際交易額0.1%的標準,給予單一企業最高30萬元支持。
第三章 全力建設金融強區
充分發揮天河區金融業集聚優勢,著力打造現代金融機構和現代金融服務體係。支持金融機構通過金融產品、服務方式、業務流程、商業模式等創新,優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生態圈,疏通資金進入實體經濟的渠道,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質效,充分發揮金融“源頭活水”作用,精準滴灌戰略性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第十三條⠦歷金融機構集團總部發展。對控股或實際控製三個以上不同類型合規經營的法人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集團總部,每年度給予最高200萬元發展支持和最高200萬元人才支持。支付方式及人才支持名單由企業自行決定。
第十四條⠩步提高金融機構能級。支持法人金融機構增資擴股,新增實收資本2億元-5億元的,一次性最高支持50萬元;新增實收資本5億元-10億元的,一次性最高支持100萬元;新增實收資本10億元-20億元的,一次性最高支持200萬元;新增實收資本20億元-30億元的,一次性最高支持400萬元;新增實收資本30億元以上的,一次性最高支持500萬元。當年度內多次增資擴股的,按增資擴股合計數計算獎勵金額。
第十五條 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天河)理財資管中心建設。
(一)開展資管特色樓宇評定。每年度開展資管特色樓宇評定,對首次獲評資管特色樓宇的商務寫字樓,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單位一次性最高5萬元支持。
(二)支持金融領域論壇活動舉辦。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天河)理財資管服務中心舉辦科技金融、數字金融、理財資管和投資顧問等各類金融領域活動,經區商務局審核通過,可免費使用場地。
第十六條⠨力推進金融高水平開放。健全跨境金融服務體係,持續推動金融雙向開放進程。
(一)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對首次獲批廣東省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境外投資試點資格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且其管理的試點基金依法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支持。
(二)推進金融數據跨境傳輸創新。力爭在依法依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在天河中央商務區、廣州國際金融城等金融集聚區開展金融數據跨境流通試點,積極爭取更多政策在特定領域、特定機構、特定業務先行先試,鼓勵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數據跨境傳輸創新,逐步推動金融數據跨境流動創新工作在更大範圍內取得突破和進展。
第十七條 優化金融人才環境。
(一)“廣聚英才”金融人才專項支持。對獲得“廣聚英才”金融人才項目支持的金融人才,給予市支持金額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標準於市相關政策發布後另行發布。本條款每年設立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專項資金池,若當年度申請額度超出資金池額度則按比例支付。
(二)重點金融機構人才獎勵。
1.對當年度營業收入排名前15名的法人金融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人才支持;營業收入達到100億元以上的,人才支持提高至最高100萬元。
2.對當年度營業收入排名前10名、11-20名的商業銀行服務行業機構,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人才支持。
3.對當年度營業收入排名前5名的財產保險行業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人才支持;營業收入達到100億元以上的,人才支持提高至最高100萬元。
4.對當年度營業收入排名前3名的人壽保險行業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人才支持。
同一企業不重複享受第1、2、3、4點支持,支付方式及人才支持名單由企業自行決定。
(三)金融人才發展獎勵。鼓勵金融從業人員積極參加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北美精算師(ASA)、中國精算師(FCAA)資格認證考試。本措施有效期內取得上述執業資格證書且在金融係統全職工作滿1年的,每人給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支持,每家持牌金融機構每年最高申報20人。
第十八條⠩則
(一)本措施適用的對象是從事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等與金融行業密切相關的企業、機構、商協會、社會組織等。
(二)本措施涉及財政支持資金由區政府統籌安排,涉及獎補比例和限額均為上限,實際獎補比例和金額受年度資金預算總量控製。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事項同時符合天河區其他支持政策措施規定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區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規定),按照同級財政、同類事項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本措施提到的貨幣單位,未作注明的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以上”“最高”“不超過”的數額含本數,數額區間的下區間包含本數,上區間不包含本數。
(四)獲得支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五)相關申報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製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金支持:獲支持年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獲支持年度被公安機關查處或政策兌現時仍處於刑事立案偵查階段的;申報或佐證材料弄虛作假的。
本措施自公布之後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措施有效期屆滿而相關支持資金應當支付但未支付完畢的,應當繼續執行直至全部支付完畢。因不可抗力或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調整導致本措施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本措施相應條款不再執行。
本措施由廣州市天河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天河區商務局⠠⠂
廣州市天河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廣州市天河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天河區財政局⠠⠀
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印發⠠⠠⠠⠀
(轉自:廣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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